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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心這三種職場上的謠言,不要被嚇唬了,紙老虎而已

我們在職場中奮鬥,都是碰到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個都是正常的,工作的本質就就解決公司問題,或者客戶的問題,得到相應的報酬。因此你的解決問題的能力越大,就的核心競爭力就越強,各位職場人也都是向這個方向奮鬥的。在現在的求職環境上,離職已經是十分普遍了,沒有老一輩的一份工作幹到老。因此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損失都會嚇唬人才,減少離職。基本上是以下三種情況:其實這三種情況可能一些職場老手也不一定知道。

員工離職需要公司高層批准

《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在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方式提交,一個月後就可以離職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試用期3天就可以了。不管公司以何種理由要公司的批准都是無效的。這種情況在基礎崗位出現的比較多,尤其是普工,他們有大部分人的學歷不高,甚至不識字。導致了他們根本是不懂勞動法,有這個規定,企業為了不讓他們走,就一直拖著他們,美名日:需要公司高層批准了才可以,離職,不聽話就威脅壓他們的工資活著就不給工資了。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及時地向當地的勞動局反饋。

不過,我們出於員工的以為,有些事情確實需要一個月以上的交接的,如果不急的話,也要把這樣的問題收好尾,畢竟提供薪資給你的公司,有一顆感恩的心。

公司不用給離職員工辦理離職證明手續

《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後,15日內需要檔案交接手續。員工的離職證明,公司是法定義務必須給需要的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手續。一般這個是出現在一些小氣的企業,對你的離職耿耿於懷的,一直拖著或者直接拒絕。如果溝通了還是拒絕不了的話,就尋求勞動局的幫助,它是求職者的靠山。

公司可以隨意的調崗調薪

《勞動法》規定強制的調崗調薪需要經過雙方的同意,才能實行。如果只有公司單方面的同意,員工不同意,您可以不接受。公司就違法了勞動法,是屬於違法行為。不用客氣直接上報勞動局就可以了。

如果遇到上面的三種問題,大聲的說“不”,如果溝通了還是這樣的話,直接勞動局走一波,都是您的合法權益,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及時的需求幫助,當地的勞動局是最好的最直接的辦法。而且現在國家非常重視這方面的問題,不要自己被嚇唬到了,勇敢點沒事的。好企業非常的多,不要掉在一棵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