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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大理一客棧迴應“未放置安全套被罰1500元”:這只是原因之一

極目新聞見習記者 李賢誠

近日,“雲南大理一客棧因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被罰1500元”一事引發關注。極目新聞記者瞭解到,當地衛生部門對該客棧的處罰符合《艾滋病防治條例》。此外,該客棧一工作人員健康證過期,也是此次被處罰的原因之一。

記者梳理近幾年的案例發現,多地酒店曾因未放置安全套遭處罰。

雲南大理一客棧迴應“未放置安全套被罰1500元”:這只是原因之一

客棧未放置安全套被罰

近日,“雲南大理一客棧因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被罰1500元”一事引發網友關注。

11日,極目新聞記者查詢官方網站發現,大理白族自治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在8月3日對涉事客棧作出的行政處罰,該客棧的主要違法事實為:“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定安全套發售設施,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雲南大理一客棧迴應“未放置安全套被罰1500元”:這只是原因之一

被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為:“違反了《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依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給予警告、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雲南大理一客棧迴應“未放置安全套被罰1500元”:這只是原因之一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定安全套發售設施。

雲南大理一客棧迴應“未放置安全套被罰1500元”:這只是原因之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相關處罰符合條例規定

極目新聞記者發現,按照相關條例要求,當地衛生健康委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規定。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也指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查驗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定安全套發售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條例規定,若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件。

雲南大理一客棧迴應“未放置安全套被罰1500元”:這只是原因之一

11日下午,大理上述客棧負責人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次遭處罰的原因,一是客棧未放置安全套,違反了《艾滋病防治條例》;二是客棧一名員工的健康證過期了,正在補辦。所以,兩項問題疊加到一起,被罰了1500元。

該負責人表示,一兩年前,他們客棧曾放過安全套,但總感覺有種“暗示”的意味,不太好。並且放了安全套後,有些發小卡片的人經常來打擾,影響客棧的整體格調,所以就將其撤掉了。後續他們將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將安全套放置在客房內,但可以考慮放到一些相對隱蔽的位置。“不過,如果入住的客人有需求的話,一般都會自備。”上述負責人提到。

多地酒店曾因類似情況被罰

極目新聞記者梳理近幾年的案例發現,多地酒店曾因未放置安全套遭處罰。

2014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開出首張防艾罰單,春熙路“有客酒店”因未配備安全套被處以3000元罰款;

2015年12月,因未在酒店大廳和個別客房擺放安全套,四川省綿陽市一溫泉酒店被罰款3500元;

2016年4月,廣西柳州市衛生監督所檢查發現一家賓館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定安全套發售設施,衛生監督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予以立案查處;

2019年12月,山東濟南五家酒店因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放置安全套發售設施,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被予以警告處罰。

另據人民網報道,雲南省衛生部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隨著性接觸傳播成為雲南省艾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加大公共場所預防艾滋病的力度,對於遏制艾滋病上升趨勢發揮著重要作用,安全套的推廣使用是預防經性途徑傳播艾滋病重要干預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