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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借錢給張三,結果借條被搶走,張三塞進嘴吃進肚裡,怎樣要回?

你借錢給張三,他也給你寫了借條。但是,借條到期了,張三沒有錢還,想賴賬,他就在想:怎樣才能不還錢呢?能不能把借條偷回來或者搶回來,沒有借條,口說無憑的話,是不是可以不還錢了呢?沒有借條,對方就不能到法院起訴自己了,欠的錢也不用還了。

你看,張三很有法律證據思維。

光說不練假把式,說了就去做呀。張三還找了表弟一起去做,因為張三覺得一個人去搶回借條,不太容易,畢竟單靠自己的力量太小了。

於是張三欺騙表弟說,自己已將欠款還給對方,但對方卻沒有歸還借條,要去找對方理論。所以讓表弟陪自己,將借條拿回來。

第二天,張三和表弟到你家樓下約好的碰面,張三找藉口讓你拿出借條查驗看,在查驗時,趁你不備,張三一把搶過借條並迅速逃離,逃跑中還撕毀了借條,吞到肚子裡,可能渣渣都沒有了。

而你被表弟拉住理論,沒法去追張三,無法將借條找回。

你該怎麼辦?當然是第一時間報警。

那我再問你,現在借條被他吃掉了,法外狂徒張三到底還要不要還錢?犯了什麼罪?

張三以消滅合法債務為目的,趁人不備,搶奪借條並撕毀吃掉這件事情。

從客觀方面來說,借條本身雖不是財產,但卻是財產權利的憑證。一旦你失去借條,你就喪失了法律上的債權依據。

張三搶奪借條的行為,有可能讓你借出去的錢無法收回。從主觀方面來說,具有以非法佔有的目的,已經構成搶奪罪。

最後,檢方以涉嫌搶奪罪對張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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