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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上學,天矇矇亮就赤腳頂笠出門

書讀你

我幼時在陸豐縣甲子鎮外公膝下生活,和表弟們一起上學,早晨天矇矇亮就赤腳頂笠出門。

外公見我們小人兒讀得一本正經,問我們茶字怎麼寫。他當時正在喝茶,當然他是用閩南語問的,茶喚做die。我們幾個都搖頭表示不會,外公用茶水寫了個茶字——這也許是他僅曉的幾個字之一。我們見了,大叫錯啦錯啦,這不是die,是chá。

於是die不是chá,被外公笑話了許久,說我們哪裡是讀書,書讀你才是真的。

小時候上學,天矇矇亮就赤腳頂笠出門

目的和原則

現代工作生活,需要了解各種制度規章,依規而行成為工作主線。只是凡規定都有極限性,一方面制定規則的人不是神,不可能面面俱到,另一方面事物的複雜性和運動本質也絕不可能單由文字就能涵蓋。西方國家的陪審團制度也許是基於這種認識。

聰明的制度規章會花大量篇幅在目的、原則表述上,便於執行者在遇到偏差或難以執行的情況下有積極的選擇餘地。所以,讀制度,一定要讀目的和原則,甚至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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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一般而言,認識某樣事物,由定義、類別、特點而知,經應用反饋成熟,最後歸納提煉入腦。我覺得在學習階段,最重要的是掌握分類,因為類別是知識形成的最基本手段。

並不是說定義和特點不重要,而是腦中有了類別,自然對定義和特點產生求知的慾望,甚至憑著字面都能猜到一二。另外,完美的類別結構,讓人注意力集中,由差別而瞭解個體,學起來會容易些。

系統地掌握不同事物的類別是件枯燥的事,固然不適用於啟蒙階段,但也幾乎只能在基礎教育階段進行,因為很少有人在工作以後會去潛心學習一樣眼前用不上的東西,本人就是例子。

於是我告訴我的兒子,讀知識類的書,要先讀標題,大標題、中標題、小標題,因為那可能就是不同層次的樹型分類。他當然不會聽我。也難怪,在他這個年紀,我大概連分類的概念都是模糊的。

小時候上學,天矇矇亮就赤腳頂笠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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