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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毒年糕”該受到怎樣的懲罰?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物性疾患的行為。

網友諮詢:

2015年,魏某在湖州市南太湖新區經營一家食品加工服務部,主要生產和銷售年糕產品,每日約產1100斤左右的年糕,主要銷往菜場、生面店等,由於訂貨量並不穩定且散裝年糕不易存放,為延緩滯銷年糕變質,魏某購買了防腐劑(脫氫乙酸鈉粉)新增進年糕製品中。2017年11月至2021年9月,市場監管部門先後3次對魏某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新增劑的食品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累計罰沒款金額高達8。5萬餘元。然而,受到處罰的魏某並沒有收手,他了解到有一種叫“脫氫乙酸鈉水劑”的防腐劑新增在年糕中,可以不被檢測出,明知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新增劑,仍多次指使員工鄢某(另案處理)新增並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4萬餘元,非法獲利人民幣5500餘元。魏某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產銷“毒年糕”該受到怎樣的懲罰?

安山律師事務所趙忠源律師解答:

魏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案發後,魏某積極認罪認罰,依法可

減輕

處罰。

趙忠源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