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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證遇到拆遷,最終獲得430餘萬補償款!

由於歷史原因,很多地方自建房屋並沒有權屬證書,平時自住沒有問題,遇到徵收可能成為徵收方少給補償或是逼迫搬遷的常用藉口。王有銀律師提示大家,無證房屋在遇到徵收拆遷時絕不意味著沒有補償。王有銀團隊律師用這則案例證明了一點。張先生在律師的幫助下,在一審判決賠償7萬元的基礎上,二審判決賠償430餘萬元。

房屋無證遇到拆遷,最終獲得430餘萬補償款!

案情:無證房遭遇拆違代徵收

幾年前,雲南的張先生聽說自家要拆遷了。聽到訊息的第一時間,張先生十分高興,一直聽說拆遷不能降低原來的生活標準,也就是說未來的生活質量肯定要大於等於現在。不料當地下發的補償標準卻很低,張先生多次協商不僅沒有進展,還收到了市執法局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認定張先生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並要求三日內自行拆除。

市執法局給出的理由是:張先生在2006年建蓋房屋時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違法建築。隨後,張先生的房屋遭到執法局和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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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維權 一審判決7萬元

張先生決定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個說法。經過幾個月的考慮和打聽,張先生和家人最終來到聖運律師事務所,委託王有銀律師和團隊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據瞭解,在作出徵收決定前,市人民政府未對張先生所建房屋是否合法作出認定,但確定了補償標準,並對張先生的房屋徵收補償金額進行了計算,因張先生對補償金額有異議,導致雙方未達成一致。當地政府與張先生未協商達成徵收補償協議的情況下,以違法建築方式強制拆除被徵收人張先生的房屋,顯然屬於違法。

經過王有銀主任的分析,提出了辦案思路。但是維權過程中必然有不少阻礙,雖然張先生和團隊律師已經掌握了充足的證據,但一審法院卻並沒有完全支援張先生的訴訟請求,只判決賠償張先生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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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賠償430餘萬!

在二審階段,王有銀律師與辦案律師充分討論,他表示,《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沒有規劃許可證的農村土地和房屋,應查明土地歷史和現狀,認定屬於合法,應當予以確權和登記,這樣對農民的利好規定,政府部門卻沒有做。基於此前的歷史因素,“無證房”不能怪農民,以拆違代徵收屬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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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獲得賠償有兩個重要關鍵點,第一是張先生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第二是損失的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造成財產損害的,受害人有權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案中,張先生的房屋拆舊建新時雖然未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他持有舊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在房屋徵收實施過程中,蒙自市政府未對張先生所建房屋是否合法作出認定,但確定了補償標準,並對張先生的房屋徵收補償金額進行了計算,因張先生對補償金額有異議,導致雙方未達成徵收補償協議。故對蒙自市政府按補償標準確定的應補償金額,屬於張先生可獲得的利益。此次強制拆除行為被法院確認違法。因此,張先生依法具有對自己的無證房有佔有、管理、使用的財產損失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關於損失數額的確定,律師一方面協助張先生進行損失評估,為後續拿到合理賠償提供有利依據,另一方面與有關部門多次協商搬家費、過渡費以及其他補助費用,儘量在各個方面上提高補償。

經過律師和張先生的共同努力,以及二審法院的公正裁判,張先生的訴求終於得到了保障!幾個月前,二審法院最終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確認實施強拆的政府部門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並判決賠償張先生四百三十餘萬的房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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