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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勞動合同怎麼籤?誰有主動權?答案來了!

很多職工在單位已經工作了不少時間,

很想了解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怎麼回事?

哪些情況能籤?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合同嗎?

下面小編為您解答

無固定勞動合同怎麼籤?誰有主動權?答案來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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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與普通勞動合同的區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除了協商一致訂立,法律還規定了特定情況下必須訂立,也就是強制締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基於雙方的協商一致。

2

什麼情況下

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主要有3種情況,實踐中常見的有以下2種: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

已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和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時,

單位未同意,合法嗎?

全國各地態度不同,在上海地區,此種情況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2008年之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雙方有續簽合意

當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時,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勞動合同怎麼籤?誰有主動權?答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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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後

一定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如果勞動者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並且提出續簽無固定的情況下,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

勞動者有自己的選擇,可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對此也不禁止。

5

若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10年的,

可否主張簽訂無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當出現法定順延情形時,例如員工處於三期或者醫療期,勞動合同到期,應該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對於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10年可否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全國各地有不同的處理態度。

以上海為例,傾向於此種情況下可以終止。

6

什麼情況下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掌握主動權?

如果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並且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拒絕權。

7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合同嗎?

可以。

無固定和固定的解除事由是一樣的。

不同點在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不到勞動合同到期,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明確的終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