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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七世紀時,一個年輕人走在路上突然被抓,竟因他穿的衣服太貴

1595年9月15日,一位叫薩爾瓦喬·德阿斯特的年輕人被捕,他被捕時戴著一頂繡花帽,穿著拼色絲綢緊身上衣,袖子上有金質紐扣,戴著兩枚寶石戒指,外面套著一件黑色絲綢短上衣,下身是黑色絲綢繡花長筒襪。記載如此詳細,是因為他犯了“奢侈罪”:穿得太貴了。

“禁奢”幾乎在所有等級社會都存在。在古代希臘,斯巴達城邦禁止人們飲酒作樂,也不許人們買住宅,更不許私藏黃金白銀。到了羅馬時代,在飲食、服裝、傢俱、禮物和葬禮等方面都有節儉的要求。

十六七世紀時,一個年輕人走在路上突然被抓,竟因他穿的衣服太貴

中世紀歐洲的主流價值觀源於基督教,其教義明確指出鋪張浪費是有罪的。然而,當局對奢侈的忌諱多半與“道德感”沒有太大關係,主要還是為了維護等級秩序。11世紀,市民階級發達起來了,穿的吃的比貴族都奢華,國王和貴族就不高興。中世紀末期,經濟動盪,有錢人變賣家產,下層人就有機會用很少的錢得到這些奢侈品。

富人們購買外國奢侈品還會導致一個嚴重的後果,就是讓本國的貨幣外流,不利於保護本國的相關產業,於是“禁奢”勢在必行。12世紀以後,主要的規範都專注在衣服上。

1515年,英格蘭的法令規定,除了國王及其家人,其他人都不能穿用麝貓皮做的皮衣,衣服的飾品不能帶有黃金或金色,紫色也不行,而商人連天鵝絨也不能穿。

義大利的一些城市甚至僱了專門的官員來對民眾進行檢查,就像開篇故事裡面一樣。而且這些官員都不是本地人,這樣就能防止富人去賄賂他或他的家人。

十六七世紀時,一個年輕人走在路上突然被抓,竟因他穿的衣服太貴

威尼斯、佛羅倫薩和佩魯賈甚至安裝了“告密箱”,因為揭發別人的奢侈行為可以領賞,於是城裡突然多出很多告密者。

不僅消費奢侈品要受罰,連生產也是不行的。如果裁縫被發現製作奢侈衣物,也要遭受懲罰。

即便政府做了如此周密的安排,禁奢令的實施效果卻非常差。面對禁令,人們的創意是無窮的。

比如威尼斯規定裙子的領口不能低於女性的鎖骨下兩根手指,女人們就在裙子裡面穿一件齊領口的襯衣,然後在外面堂而皇之地穿低胸裝。昂貴的布料不能露出來被人發現是嗎?那就用來當襯裡。紐扣不能是黃金的?那就在紐扣孔周邊繡上繁複的花紋。甚至給皮毛改個名字,誰知道穿的是狐狸皮還是水獺皮呢?

還有的紈絝子弟根本不怕罰款,比如德阿斯特,他光在檔案卷宗裡就出現了四次,簡直屢教不改。文章開頭那次因穿得太豪華而被訓誡三天後,他又被逮了,穿的還是這套。11月15日,他換了一件皮背心,依然違法。

十六七世紀時,一個年輕人走在路上突然被抓,竟因他穿的衣服太貴

有的歷史學家認為,政府也知道禁奢令管不住人們愛炫耀的天性,所以它其實就是一項“間接稅”。富人為了攀比,不會在意花些小錢,國家也能因此獲得不菲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因此,年復一年,禁奢令推陳出新,奢侈的行為卻並沒減少。隨著文藝復興的展開,一個龐大而富裕的中產階級在歐洲蓬勃起來,他們當然更有底氣去忽略這些法令。直到有一天,英國議會說服國王詹姆士一世,不應在衣著和消費領域對人們做各種限定。1604年,英格蘭廢除了禁奢令;18世紀,大部分的歐洲國家都不再使用這種法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