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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瓜兄弟刺死城管案將開庭,哥哥沒患精神病,能被判正當防衛嗎

2018年,甘肅蘭州的瓜農王愛文和王愛武兄弟倆,因為賣西瓜和城管發生衝突,他倆持刀襲擊城管導致1死2傷,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今天法院將召開庭前會議,然後開庭審理。

精神病人殺人如何處理,愛文愛武兄弟倆算不算共同犯罪,律師的無罪辯護會成功嗎?

這兄弟倆中的弟弟,也就是王愛武,9年前查出了精神分裂症,但是經過司法精神病鑑定,他在作案的時候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目前律師準備給他再申請一次精神檢查。

我國刑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犯罪是這樣的處理原則,分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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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病情嚴重,在犯罪的時候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這種情況下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種,病情是間歇性發作,它不穩定,犯罪的時候精神正常,可以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則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種,病情輕微,喪失了一部分辨認和控制行為的能力,但沒有完全喪失,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這種情況下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對於故意殺人罪來說,如果王愛武在殺人的時候沒有發病,也就是上一次鑑定時的結果——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可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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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沒有精神疾病的王愛文會被如何審判呢?當時殺人的是弟弟王愛武,王愛文並沒有實施殺人行為,只是出於自衛持械打了人,沒有造成太嚴重的後果。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他的律師準備給他做無罪辯護。

無罪辯護現在看來成功是比較難的,除非他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這裡我們關注兩點,首先,這兄弟倆造成了1死2傷的結果,他倆算不算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性質顯然是比較嚴重的。

法律上認定共同犯罪,要看犯罪行為有沒有組織性,是不是故意的。案發當時,愛文愛武兩兄弟正在向瓜販子轉讓西瓜,突然遭到了城管的介入,他們行為是對城管幹涉的各自反抗,沒有組織性,所以算不上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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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能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他們需要拿出證據,證明當時受到了嚴重的暴力侵害。家屬的說法是,兄弟倆受到了城管的故意針對,還有種說法是,兄弟倆當時遭到了十幾個人的圍毆。

王愛文和王愛武和城管之間總共發生了兩次衝突,出人命的是第二次。第一次,城管發現他們佔道經營,做了警告驅離,可兄弟倆還在我行我素,又被城管發現,城管要沒收電子檯秤,雙方發生了第一次衝突。

第二次衝突發生在第二天,兄弟倆在向瓜販子轉讓西瓜的時候,十幾名城管衝到現場,又發生衝突,疑似是家屬說的針對執法,人命也發生在這一次。

第二次衝突中,雙方人數的對比是懸殊的,如果兄弟倆的確遭到了生命健康上的威脅,可以申請認定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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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當防衛的認定,除了有證據,還要看防衛行為是不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否則是不能被認定成功的。遇到城管暴力執法,他們可以舉報、報警,採用暴力反抗的方式是不是合理,需要法院做進一步的裁決。

城管和小販的矛盾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城管的工作不好做,小販要維持生活,很多行為也是身不由己。目前公佈的細節還不清晰,希望透過法院的審理之後,事情能公平、合理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