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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奇案父母被人殺害,兒子苦練飛鏢,10年後除掉仇人!

明朝嘉靖年間,福州城內發生了一起命案:

一天中午,城內的大街上躺著一具男子的屍體,男子頭顱被一根鋒利的鐵錐刺穿頭部,鐵錐從面部刺入,從後腦鑽出,鋒芒刺破顱骨。男子已經死去多時,鮮血已經乾涸凝固。周圍賣布的小販見男子死在小攤前,害怕被牽連吃官司,於是跑去府衙報案。

城內主管刑案的官員接下報案,立刻帶人到現場調查。在案發現場,男子已經死去多時,圍觀的商販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如此手法殺人,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官員見城內居民無人知曉男子身份,便發下佈告到各縣鄉尋找男子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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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從縣裡來了兩個婦人,一個年長一個年輕。兩個婦人看到男子的屍體後,紛紛放聲痛哭。這兩個婦人是男子的母親和妻子。男子名叫劉同,其父曾經當過鄉官,把持鄉里事務幾十年。劉同之父去世後,給他留下了不少家財。劉同守著萬貫家財,家中妻妾成群,日子過得很快活。昨天下午,劉同來省城給表兄祝壽,卻不曾想被人殺死在了街上。

辦案的官員查驗了劉同的屍體,發現他被一根鋒利的鐵錐刺破顱骨,這種殺人手法令人不寒而慄,太過殘忍狠毒。劉同究竟與人有何深仇大恨,為何會被人以這樣的方式殺死?官員問劉同的家人,劉同平日裡與人是否有仇?他有沒有與人有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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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同的妻子見官員問話,眼神掠過一絲不安,隨後便說出了一件事情來:

三年前,劉同帶著兩個僕人出門辦事,走到一處石牌坊附近時,突然被一顆拇指大的石頭飛來擊中了左眼。這顆石子不知從何處飛來,非常精準地擊中了劉同的右眼。石頭尖部刺入眼球之中,眾僕人雖然竭力將他送去搶救,奈何還是壞掉了一隻眼睛。劉同家人拿起那顆石頭一看,發現石頭被磨得非常尖銳,顯然是有人故意為之。

劉同被人用石子擊瞎了右眼,氣得渾身發抖,發誓要抓住襲擊之人。劉同被襲擊後,劉家的一個僕人回憶起來,當時他們走出家門時,發現一個少年倚在對面門口盯著他們看,這少年好像是王雲魁的獨子王逍。劉同見僕人說出王蕭的名字,讓僕人帶著棍棒去王逍家裡抓他,結果僕人們趕去後,王家已經人去樓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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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同被人擊瞎眼睛,王逍又無故失蹤,如今劉同被人殺死在街上,也極有可能是王逍所為。但王逍不知藏在何處,已經失蹤三年不見人影了。辦案官員見狀,連忙通知縣裡辦案的官員,讓他們負責調查此案。省裡下了死命令,縣令張亮立刻派人把王逍的鄰居抓來拷問。

一連審問了三日,王逍的鄰居都說已有數年不見他了,自從他的父母死後,他被舅舅帶走,如今已經不在本地居住。就在張縣令等人一籌莫展之際,一個衣衫襤褸的少年主動來到縣裡投案自首。少年面黃肌瘦,步伐卻相當穩健、眼睛炯炯有神。還未等張縣令問話,少年就將一隻鋒利鐵錐丟在地上,把雙手往前一伸,示意張縣令將他銬住。少年對張縣令說:“劉同是我殺的,不關他們的事。請不要為難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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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縣令覺得奇怪,這少年竟然不打自招,看來他殺人一定是有原因的。少年正是王逍,他說當初打瞎劉同眼睛的人是他,用鐵錐殺死劉同的人也是他。他殺死劉同是因為劉同罪有應得、死有餘辜。在張縣令的詢問下,王逍說出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來:

十年前的一天,王逍的父親王雲魁扛著鋤頭到自家的地裡鋤草,卻發現用來劃分地界的界石不知為何被人挪動,重新挖出來栽到了自家的地中間。這塊地的隔壁是財主劉同家的,很顯然這是劉同讓人把界石挖出來重新栽到了自家地裡。

如此一來,王家的地大半都歸屬給了劉家,劉同早就想霸佔這塊地,好幾次都沒能得逞。王雲魁非常氣惱,把界石又重新挖出來挪回劉同家的地裡去了。結果劉同的僕人看到了這一幕,跑回去把此事告訴了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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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同氣勢洶洶地帶著幾個僕人趕來,他們衝進地裡斥責王雲魁為何要挪動界石,霸佔劉同家的土地。王雲魁也不懼怕,罵劉同無恥至極,竟然用這樣卑劣的手段強佔他的土地。劉同氣急敗壞,讓僕人圍攏上去毆打王雲魁。

王雲魁被劉同及惡僕打倒在地,劉同及僕人用鋤頭、石頭猛砸王雲魁,王雲魁被打得連連嚎叫,口吐鮮血。此時王逍和母親徐氏正好來地裡送飯,卻見父親被人圍攻毆打。年僅8歲的王逍衝上去幫忙,結果被劉同推倒在地踢了兩腳。王逍的母親上前阻止,卻被劉同讓強行架走。劉同一邊走出地裡一邊說:“佔了我的土地,就拿你的女人來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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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王雲魁被活活打死,死前他大聲嚎叫,王逍趴在地裡大哭。父子相對哭泣,看了令人心酸。當時有不少百姓圍觀,眾人苦苦哀求劉同饒過王逍一家,結果劉同卻不買賬,並出言威脅誰敢幫王逍家說話就燒了他家的房子,百姓們素來知道劉同的兇惡,於是都敢怒不敢言。

王逍的舅舅知道此事後,趕到王逍家裡將他帶回家裡去,又去縣衙狀告劉同殺人,要求將徐氏歸還。沒有想到的是,縣衙裡的司刑大人收了劉同的銀子,反而將王逍的舅舅責打一頓趕出了縣衙。幾天之後,徐氏的屍體在一條水溝裡被人發現,徐氏身上一絲不掛,脖子上有一條深深的勒痕,下身被人用一根手臂粗的鋤頭把塞進去,死得相當悽慘。

鄉民們見劉同如此殘忍,與土匪無賴一樣,於是聯名將他告上縣衙。結果縣衙判定王雲魁是發病而亡,徐氏則是被劉同放回家後,在路上被強盜所害。劉同雖然沒有直接殺人,但也難逃一定責任,所以罰銀10兩權當作為王逍父母的安埋費,王家與劉家有爭議的那塊地由官府拍賣。沒有一點意外,那塊地被劉同低價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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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們都知道王逍父母死得冤枉,卻沒有一點辦法,劉同之父擔任鄉官多年,劉家在本地的勢力盤根錯節,官府上下都被劉家收買,窮苦百姓深受壓迫摧殘,處在水深火熱之中。王逍的舅舅見妹妹、妹夫慘死,上報衙門又沒人搭理,深知再報案可能危及自身和年幼的外甥,於是便帶著王逍搬去了隔壁縣。

王逍雖小,卻親眼目睹父母慘死,官府又包庇劉同作惡,於是決心親自手刃仇人為父母報仇。王逍自知自己身材矮小,劉同又多有家丁跟隨,要想殺死劉同比登天還難。他苦思冥想,終於想出了一個辦法:他在房後的牆壁上挖出一個小洞,每天都往小洞裡投擲石塊。王逍苦練了十年,一雙手練得滿是老繭。經過十年的苦練,王逍站在20步開外就能精確地將石頭扔進小洞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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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逍練成了飛石的技巧後,攜帶打磨得很鋒利的石頭返回縣裡,他躲在劉同的家門外觀察劉同的舉動。恰好那一年劉同帶著僕人出門,王逍躲在石牌坊的門洞中朝劉同投擲石塊,石塊正巧擊中劉同右眼,石尖深深刺入眼球之中。劉同雖然被僕人及時救下,但右眼也從此瞎了。他推想一定是仇人所為,卻不曾懷疑是王逍做的。後來僕人想起一個像王逍一樣的少年曾盯著他們看,所以劉同才想起了這個仇人來。

劉同派人去縣衙報案緝捕王逍,王逍卻已經逃走了。王逍先是躲在一戶鄰居家裡,後來鄰居又用馬車將他送去了省城。在省城裡,王逍改名換姓,在一家鐵匠鋪裡當了打鐵的夥計。王逍仍然堅持練習他的飛鏢技藝,有了上次的經驗教訓,他悄悄用兩個鐵塊打造了兩隻鐵錐。這兩隻鐵錐沉重而鋒利,投擲出去能擊碎石塊,用力投擲能擊破牆壁嵌入牆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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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劉同到省城去給表兄祝壽,走在大街上時,正好被王逍看見。王逍知道報仇的機會來了,於是他找了一處較為方便投擲鐵錐的路段,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投擲出鐵錐。由於用力過猛,鐵錐直接擊中劉同面部刺穿後腦,劉同當場倒地身亡。王逍見劉同倒地,料定他有死無生,於是迅速隱身進了人群裡,逃離了現場。

隨後,王逍一直躲在山中不敢出來,當得知劉同已死的訊息後,他很開心。當聽說縣衙反覆拷問鄉親們時,王逍不想連累鄉親們受罪,便走出山來自首。他將手中還剩下的那隻鐵錐作為證據,坦白是自己殺了劉同。王逍說出了真相,他說自己大仇得報,就算是現在將他處死,他也無怨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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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逍說得振振有詞,大義凜然不懼生死,鄉親們見狀都抱著他痛哭。按照大明律法,王逍被判處斬首之刑。案卷報上去後,刑部認為王逍臥薪嚐膽十年為父母報仇,實屬一個難得的孝子,他選擇這樣殺死劉同也是情非得已,所以將王逍處死不妥,不如饒他一條性命,也能彰顯以孝治國的恩德。最後,王逍被改判為杖責五十,流放三千里給給披甲人為奴三年。

三年之後,王逍服刑期滿返回家裡,由於家裡已經破敗不堪,王逍只得四處流浪乞討為生。村民們勸他到山上用飛鏢打獵,王逍說他之所以學飛鏢,目的是想以此報仇雪恨,如今大仇得報,若以此來殺生牟利,則違背了他的初衷,這是他所不願意的。王逍得到這個結局,也算是比較暖心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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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做人要善良

古人云: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王逍為報父母被殺之仇,苦練十年飛鏢,最終手刃仇人。劉同為富不仁,為一塊地連殺兩人,手段極其殘忍。最終他也為自己的兇狠付出了代價。所以說,人要善良寬厚待人,只有以善待人,才能得到別人友善的回報。

自此,明代孝子報仇奇案,宣告結案。

參考文獻:《明代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