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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花樹冠到鳳冠:隋唐至明代后妃命婦冠飾源流考

【來源:考古匯】

2013年,隋煬帝楊廣和蕭皇后墓在揚州被發現,成為當年最重要的考古發現之一①。蕭後墓中最吸引人的,便是一具腐蝕嚴重但儲存完整的冠飾,被搬回實驗室由陝西文物保護研究院開始進行清理修復。經過兩年的工作,2016年9月正式召開新聞釋出會,公開修復成果,並在揚州展示蕭後的“鳳冠”。隋煬帝皇后蕭氏出身於梁朝皇室,煬帝遇害後,流落叛軍、東突厥,唐貞觀四年(630年)歸長安,歷經四朝,貞觀二十一年(647年)去世後被唐太宗以皇后禮與隋煬帝合葬揚州。墓中此冠應是初唐貞觀所制,是極其難得的唐代后妃禮服冠實物(圖1-1、圖1-2)②。

從花樹冠到鳳冠:隋唐至明代后妃命婦冠飾源流考

圖1-1:揚州博物館展出的蕭后冠復原件

從花樹冠到鳳冠:隋唐至明代后妃命婦冠飾源流考

圖1-2:蕭后冠飾原件

若仔細觀察,易發現一件蹊蹺的事,這頂冠上完全不見“鳳”的蹤影?的確,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中國古代后妃居最高地位的禮服首飾中罕有鳳鳥存在。唐以前鳳尚未完全成為高貴女性身份的象徵,而對自然環境元素的直接模擬,便成為了禮服冠的主要裝飾構成手法,頭上往往是一派花草樹木、鳥語花香、飛禽走獸場景,其中最真正的核心元件就是由步搖發展而來的“花樹”。在花樹的基礎上,歷代新增元素,發展成為極盛大隆重的禮服冠。漢代皇后首飾採用假結(髻)、步搖、簪珥模式,魏晉南北朝陸續增加鈿、博鬢,並將步搖改稱花樹;隋唐在漢晉南北朝以來各朝制度的基礎上,確立了花樹、鈿、釵、博鬢的組合模式,並且以花樹、鈿的數目區分等級;宋明繼續添飾龍鳳、仙人、鳥雀,但依然儲存了花樹、鈿、博鬢的基本元素。而後世的鳳冠,起先並非用於禮服,而源自於隋唐時期的另一種常服首飾。兩者並行不悖,演著兩條路線各自演變了上千年。

一、從花樹冠到鳳冠

隋文帝即位(581年)後,在北齊、北周制度基礎上,參照損益南朝制度,初步頒佈了新的服令。定皇后服為褘衣、鞠衣、青服、朱服四等,其中用於祭祀、朝會、親蠶等大禮的褘衣、鞠衣,首飾由花樹、兩博鬢組成,以花樹數目不同區分等級,皇后花十二樹,對應皇帝袞冕十二旒,以下依等級分別為九、八、七、六、五、三樹;用於禮見皇帝、宴見賓客的次等禮服青服、朱服,則“去花”不使用花樹。摘錄《隋書·卷十二志第七·禮儀七》首飾制度如下:

皇后首飾,花十二樹。……青衣,青羅為之,去花。朱衣,緋羅為之,制如青衣。

皇太子妃,公主,王妃,三師、三公及公夫人,一品命婦,並九樹。侯夫人,二品命婦,並八樹。伯夫人,三品命婦,並七樹。子夫人,世婦及皇太子昭訓,四品已上官命婦,並六樹。男夫人,五品命婦,五樹。女御及皇太子良娣,三樹。

(自皇后已下,小花並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也。)

隋煬帝即位後,於大業元年(605年)詔吏部尚書牛弘等更定服制。由於後宮內命婦等級制度發生變動,也對嬪妃首飾制度進行微調。皇后禮服首飾維持了北朝花樹、花鈿、博鬢組合,內外命婦首飾則參照南朝制度③為花鈿、博鬢組合,其數目與品級對應也略做調整,原視為一品九樹的公夫人改為二品八鈿,原二品八樹的侯夫人改為三品七鈿(表1)。另外后妃內命婦、皇太子妃首飾均有二博鬢,外命婦則未說明。《隋書·卷十二志第七·禮儀七》首飾制度如下:

皇后服……褘衣,首飾花十二鈿,小花毦十二樹,並兩博鬢。祭及朝會,凡大事皆服之。鞠衣,小花十二樹。餘準褘衣,親蠶服也。

貴妃、德妃、淑妃,是為三妃。首飾花九鈿,並二博鬢。順儀、順容、順華、修儀、修容、修華、充儀、充容、充華,是為九嬪。首飾花八鈿,並二博鬢。婕妤,首飾花七鈿。美人、才人,首飾花六鈿,並二博鬢。寶林,首飾花五鈿,並二博鬢。皇太子妃,首飾花九鈿,並二博鬢。諸王太妃、妃、長公主、公主、三公夫人、一品命婦,首飾花九鈿,公夫人,縣主、二品命婦,首飾八鈿。侯、伯夫人、三品命婦,首飾七鈿。子夫人、四品命婦,首飾六鈿。男夫人、五品命婦,首飾五鈿。

從花樹冠到鳳冠:隋唐至明代后妃命婦冠飾源流考

表1:隋代開皇、大業后妃命婦禮服首飾制度等級對比

唐代建立之後,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頒佈了《武德令》,以國家令文的形式第一次規定唐代禮服制度,其中便有涉及后妃命婦首飾的相關條文④;開元二十年(732年)年頒佈的《大唐開元禮·序列》中也記錄了“皇后王妃內外命婦服及首飾制度”;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唐六典》中的《內官、宮官、內侍省·尚服局》以及《尚書禮部》中也分別詳細記錄了后妃與內外命婦的禮服制度。

以上三種屬性的令、禮、行政法典中關於禮服首飾的記載基本相同,摘錄比對後可得唐代后妃命婦首飾制度如下(表2):

皇后服:褘衣,首飾花十二樹(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鞠衣,首飾與褘衣同,親蠶則服之。鈿釵禮衣,十二鈿,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子妃服:褕翟,首飾花九樹(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鞠衣,首飾與褘衣同,從蠶則服之。鈿釵禮衣,九鈿。宴見賓客,則服之。

內外命婦服:翟衣,花釵(施兩博鬢,寶鈿飾)。第一品花釵九樹(寶鈿準花數,以下准此);第二品花釵八樹,第三品花釵七樹,第四品花釵六樹,第五品花釵五樹,內命婦受冊、從蠶、朝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嫁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准此。鈿釵禮衣,第一品九鈿,第二品八鈿,第三品七鈿,第四品六鈿,第五品五鈿。內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則服之。

六尚、寶林、御女、采女官等服禮衣,無首飾佩綬。

凡婚嫁花釵禮衣,六品已下妻及女嫁則服之;(其釵覆笄而已。其兩博鬢任以金、銀、雜寶為飾。)其次花釵禮衣,庶人女嫁則服之。(釵以金、銀塗,琉璃等飾。)

以上制度原文雖繁,但歸納後可以瞭解,隋唐后妃命婦禮服首飾可分為完整版和簡省版兩類,分別用於頭等禮服和次等禮服,基本構件包括博鬢和數目不等的花樹、鈿、釵。頭等禮服,即皇后褘衣、鞠衣,皇太子妃褕翟、鞠衣,和內外命婦翟衣。適用於受冊、助祭、朝會、親蠶(從蠶)等最重要的禮儀場合。其首飾由完整版的花樹(花釵)、寶鈿、博鬢組成。(單從令文看,按身份細分有又兩種模式,皇后與皇太子妃為大小花樹、左右兩博鬢模式,內外命婦則為花釵、寶鈿、左右兩博鬢模式。)花樹或花釵、寶鈿的數目自皇后而下依品級遞減,分別為十二、九、八、七、六、五,配置隆重而華麗,是後世后妃禮服冠的雛形。

次等禮服,為鈿釵禮衣,即隋代的青服、朱服。適用於皇后、皇太子妃宴見賓客,內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禮會等相對次要性禮儀場合。其首飾也與隋代相似,僅保留數目不等的鈿,去除了花樹或花釵、博鬢,是相對簡省的首飾模式。

從花樹冠到鳳冠:隋唐至明代后妃命婦冠飾源流考

表2:唐代后妃命婦禮服首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