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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法中的"刖"是什麼?

大家都聽過卞和獻和氏璧的故事,先後兩次獻給楚厲王和楚武王,而得到的結果卻是先後被砍去左右腳。卞和所遭受的砍掉雙腳的酷刑,就是周朝五刑之一的刖足之刑。

古代刑法中的"刖"是什麼?

“刖”字古時與“剕”字的意思相同,都有斷足之意。而“剕”與“臏”也有相同的意思,“臏”與“髕”相通,引申後的意思是用刀把髕骨(膝蓋骨)挖去的刑罰。

臏刑也屬於刖刑中的一種,凡是施加於人的腿或腳,使人喪失行走能力的酷刑,都可以稱為刖刑。在歷史上,刖或臏的名稱早就有之,但真正實施是從商代開始的。

商朝時期的刖刑

堯舜時期還不是真正的刖刑,它是用穿草鞋來代替刖足。酷刑在夏朝時已有了,包括對腿部的刑罰在內。商朝有把人腿骨敲斷的做法,本質上與刖足之刑相當。

古代刑法中的"刖"是什麼?

商紂王發明了許多的酷罰,其中敲斷人的腿骨,用以觀看骨髓與年齡的關係的事例是刖足之刑的最早例項。妲己與紂王打賭,就曾將冬季趟水過河的人的腿骨打斷,用以證明妲己說的年老者骨髓多於年輕者而不怕冷的觀點。

春秋時期的刖刑

春秋時期,諸侯各自為政,刖足之刑使用更加頻繁。如衛國規定,私自挪用國君專車的人,要受刖足之刑。據《左傳》記載,鄭國曾刖強徂之足,為候曾刖鋮莊子之足,齊國曾刖鮑牽之足等等。

齊國在景公時,刖刑使用十分頻繁,導致市井間的假足一時供不應求。在當時,受過刖足的人,通常被打發去守大門。關於刖足者守大門的故事也是不少,這些都說明春秋時期刖刑被廣泛的使用。

古代刑法中的"刖"是什麼?

春秋時判處刖刑時,根據犯人罪行的輕重,有的刖去一隻腳,有的要刖去雙腳。刖去一隻腳稱為偏刖,也叫做“介”。春秋時還有對死人施行刖足的案例,齊懿公將邴歜的父親從墳墓裡挖出刖去雙足。

戰國時,刖足也是常用的刑罰之一。最典型的一樁刖足案例就是孫臏在魏國遭到龐涓的陷害而被砍斷雙腳,並在臉上刺字事情。

西漢以後的刖刑

漢朝初年,對刖足之刑進行了改良,將刖足改成斷腳趾的刑罰。真正的刖足刑罰當時只有一例,就是呂后殘害戚夫人的案例。此後的刖足刑罰都是斷腳趾。

古代刑法中的"刖"是什麼?

對犯大罪的人都要用“具五刑”,作為處死前的懲罰,砍掉左右腳趾便是其中之一。漢文帝將斷腳趾改為“鈦左趾”,就是在左腳趾套上六斤重的鐵製刑具。

東漢末年,曹操又規定將鈦左右腳趾者改用木械,這一時期的金屬實在是太缺乏了,只能用木械來替代,不得不說也是刑罰的一種向前發展。

南北朝時刖刑一度恢復,具體的方法是“斷腳筋”。斷腳筋是變相的刖足,它和挖除膝蓋骨的做法相似。這項法令執行時間並不長,宋明帝死後即被廢除。

古代刑法中的"刖"是什麼?

唐朝時太宗將斷腳趾的刑罰改為流放三千里,服勞役二年。明朝初年,酷刑氾濫,刖足之刑重新被啟用。規定凡是踢足球的人,都要被刖足。

明朝後期,刖足就變成凌遲之刑的附加刑罰。清朝時期,刖足之刑也是眾多殘酷刑罰中的一種。不得不說,刖刑確實是一種令人膽顫的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