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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誰來給我看病?《醫師法》修改之後

徐超軼

近日,執業醫師法迎來大修,新法更名為《醫師法》,並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修訂後的醫師法著重回應了醫師界與社會普遍關注的一些問題:如醫生公共場所急救免責、多點執業適度放鬆等。而基層醫療的改善問題也是此次修法的重點之一,在條文中多有著墨。

雖然這是一部主要針對醫師人力資源配置和發展的法律,但就法條本身來看,新法多次提到了基層醫療的促進和改善問題,其中包括要“加強以全科醫師同步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和配備”,此外還提出優先保障基層醫務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對基層醫生實行經濟補貼和政策優惠、在基層配備公共衛生醫師等舉措。這些措施意在解決基層醫療人員缺乏、水平低落的狀況,相當於在國家層面對基層醫療問題進行了具體迴應。

從醫師法修改的參與群體來看,多是醫師界、法律界、衛生管理界等專業人士的意見和聲音,當然這也與醫師法主要用於規範醫師的執業行為,與一般公眾的關聯程度沒有那麼大有關。

但即便如此,僅就基層醫療這一變動來看,新法對公眾或者患者是可能有較大的長遠影響的。例如,

增加基層醫療的投入,其成本必然以某種方式轉移為公眾的稅收等支出,而隨著基層醫療架構和人員的改造,患者是否能在基層醫院獲得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甚至改變現有的就診模式,

都是值得關注和考慮的問題。

亟須改善的基層醫療狀況

當前基層醫療機構的狀況,顯然是不能令從業者和公眾感到滿意的。

供給和需求兩端的人群都在“用腳投票”

:醫學院畢業生不願去基層醫療機構工作,甚至已經在基層工作的醫生也有流失的情況;患者寧願“捨近求遠”去綜合性醫院或專科醫院就診,即使病情不嚴重或者常見病也是如此。

基層醫療機構儘管遍佈大小社群村鎮,但基本上淪為“高階藥店”的存在。所做的無非是開藥、量血壓血糖、從大醫院拿藥到社群醫院輸液等毫無技術含量的工作。可以說,目前

基層醫療機構在覆蓋面和硬體設施上比之前有所提升,但其“衛生站”的實質並沒有多大改變。

以至於在患者眼中“基層”往往對應著“水平低下”的標籤,只要稍有就診方面的要求,就不會考慮到家門口的這些基層醫院看病。此次醫師法修改顯然是注意到了基層醫療機構存在的諸多問題,因而從多個層面意圖改善當前基層醫療的狀況。

 社群醫院門可羅雀。©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