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在談戀愛期間的資金消費,分手後能要回嗎?
如果在轉賬留言、備註,或在款項支付前後的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的,可以認定為民間借貸,在感情結束時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如果在轉賬留言、備註,或在款項支付前後的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的,可以認定為民間借貸,在感情結束時可以要求對方返還...
北京法院網提示情侶在戀愛期間儘量不要進行大額借款,若的確需要借款資金,應做到保留轉賬記錄並且留存憑證,在轉賬時最好標註款項的實際性質和用途,是借貸還是共同投資等...
姚策去世前留有遺囑,其生父在姚策出殯後說他的遺囑是歸媳婦熊磊和孩子凱凱繼承,廣大網友對此並不認可,認為郭父並無分配權,而姚策本人也無遺產,生前身後都是許媽一家出錢治病、買車、房、還貸款等...
女方父母是出於好心好意,為了女兒一味地把女婿排除在外,不論是買車的時候,寫的是女方的名字,貸款讓男方去還...
裁判理由:劉某甲與黃某夫妻二人對贈與意思表示否認,劉某某對借貸關係的認可,雖借條系劉某某一人出具,沒有李某的簽名,但各方當事人均認可涉案款項用於為劉某某與李某夫妻二人購買房屋,可以認定劉某甲與黃某夫妻二人對借貸關係成立的舉證證明責任已完成...
1、單獨以孩子名義購房,銀行不予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2、“小房主”房屋買賣困難3、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4、浪費孩子成年後購房資格5、增加孩子日後處置房產的稅費6、孩子成年可能將面臨養老尷尬這樣的政策利好二手房,利好前灘新房,畢竟後購房者只要產證...
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當由物件證明該附條件,但紅包有不定期、數額大小不一、支付方式多樣的特性,被認定為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的可能性極大...
本案中,鑑於小周贈與賈某的款項屬於小周與小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共有財產,小周無權以個人名義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且該行為明顯違背公序良俗,為此,法院認定小周與賈某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賈某應當返還因前述贈與合同取得的財產...
徐女士認為這些款項是兩人戀愛期間俞先生對她愛的表示,但俞先生認為這些金錢上的表示都帶有明顯的目地,是為了結婚,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而徐女士並沒有和他結婚的打算,所以就不是普通的贈與...
熊磊最新迴應,對於這套房子,是許敏在姚策婚前買的,但是他們家買了傢俱,裝修也出了錢,相信法律會根據客觀存在的真憑實據來判決...
如果雙方結婚了,彩禮歸受贈人(趙麗穎)所有,如果雙方沒有成婚,則贈與行為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馮紹峰)...
三是要注意識別正規品牌的防偽標籤,如有些產品會使用中準資料提供的中準特徵加密智慧識別防偽標籤,只需觀察包裝上是否有標籤,再用手機掃一掃就可獲知真偽,既可幫助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又能讓消費者快速準確鑑別,避免“滿田揀瓜、揀得眼花”,畢竟真的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