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字之差,天壤之別: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與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作者 | 楊近
最近,各地生態環境局開始對企業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檢查,部分企業應急預案中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不符合《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要求,但卻誤以為企業沒有突發環境事件就不需要修改更新風險分級內容。
從字面上來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只有兩字之差,但各自所指的內容,卻是天壤之別。
今天我們就來對照了解一下這兩個如此相似卻又如此不同的分級概念。
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
階段
根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定義——“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是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等級劃分“可以看出,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的重點在風險,是
事故發生前
的分析評估。
評估物件為涉及生產、加工、使用、儲存或釋放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的企業。
評估內容包括:
★企業(生產、使用、儲存和釋放的)涉氣(或水)風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的比值
(Q)
;
★企業生產工藝過程與大氣(或水)環境風險控制水平
(M)
;
★大氣(或水)環境風險受體敏感程度
(E)
;
從上述三方面分別得出大氣(或水)的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等級
評估等級分為:
同時涉及突發大氣和水環境事件風險的企業,以等級高的為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依據
“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
的企業事業單位,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
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單位,
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
編制指南
等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物件為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檔案,包括
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
等文字。”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的
程式和方法
。……
本標準適用於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進行
環境風險分級
。”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階段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義——“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
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
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和輻射汙染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其實就是環境汙染事故。
突發環境事件等級主要根據汙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來劃分,是
事故發生後
的等級劃分。
等級
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Ⅰ級(特大)】
1。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Ⅱ級(重大)】
1。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Ⅲ級(較大)】
1。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 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區域性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Ⅳ級(一般)】
1。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 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洩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區域性輻射汙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汙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依據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總 結
由此可以看出,
“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
是在汙染事故發生前,對風險進行預測分析評估,提前採取預防措施,防止汙染事件發生;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則是對已經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進行等級劃分,並採取相應的應急響應。
溫馨提示
如果應急預案又到了需要更新的時候,一定要記得看看
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的程式和方法
是否符合《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的要求。
編輯:君君。環評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