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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時代,保護個人隱私更有意義

大資料時代是指資料廣泛多樣、高速交流的時代,而個人隱私指一切個人不願公開的資訊。

首先,事實層面上,大資料時代發展至今,個人隱私洩漏問題已然成為社會發展的隱患。據中消協組織開展的 “App個人資訊洩露情況”問卷調查顯示,超八成受訪者曾遭遇個人資訊洩露問題。受訪者普遍擔心個人資料被利用於從事詐騙竊取活動和販賣或交換給第三方。垃圾簡訊浪費著我們的時間,電信詐騙侵害著我們的財產,個人隱私洩露問題甚至威脅著我們的生命。山東臨沂大學生徐玉玉因被電信詐騙騙光了所有的學費,心臟驟停而死;依靠大資料進行人肉搜尋,從而致人死亡的網路暴力事件更是不勝列舉。可見大資料時代下個人隱私洩露問題發生範圍廣、頻率高、危害大,保護個人隱私迫在眉睫。

其次,唯有加強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才能使得大資料時代長遠而健康地發展。人民網的調查顯示,89%的被調查者不堪個人隱私洩露之憂。而依據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安全需求屬於人的基本需求,遠比人追求生活品質的需求更重要。可見,保障個人隱私安全是發展大資料科技的必要條件。若不加強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個人隱私洩露所引發的公眾恐慌必將成為大資料時代發展的一大阻力。唯有社會加大對於違法懲處力度,透過公權力保障個人隱私,才能真正消除公眾的後顧之憂,使公眾放心享受大資料時代的紅利,進而推動大資料時代的發展。

事實層面上,保護個人隱私勢在必行;價值層面上,認為保護個人隱私相較發展大資料更有意義是一種更人性化的價值觀。我們提倡保護個人隱私相較發展大資料科技更有意義,不是勸導人封閉自我、拒絕大資料時代,而是號召公眾提高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APP商家自覺承擔起保護消費者隱私的責任,社會各界以一種冷靜和審慎的態度對待科技的發展。用大資料能保護安全的前提是人信任你交出隱私的權威機構必然行善,但“稜鏡門”的案例告訴我們不能把所有希望寄託於外界的保護。因此倡導人依靠自己保護隱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才是更有利公民本人的價值觀。所謂“科技的底線是不作惡”,科技的發展不應該以犧牲個人權益為代價,而只有在保障公民個人隱私安全的基礎上,大資料時代才能真正惠及社會與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