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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王德峰教授課堂上吸菸

最近,復旦大學教授王德峰在課堂上吸菸這件事上了熱搜。對於這事,有表示理解和支援的,也有表示反對意見的,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不妨也談談對這件事的看法。

也談王德峰教授課堂上吸菸

筆者就不繞彎了,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竊以為老師在課堂上吸菸是不應該的、是應當被禁止的行為。理由如下:

一、身心健康不允許。吸菸有害健康已經喊多少年了。而且“吸菸有害健康”作為一句提示語早已列印在所有菸草公司出品的煙製品包裝盒上。

吸菸不僅對本人有害,二手菸給被動吸菸者造成的危害也非常大。二手菸指的是被動吸菸,菸草經過燃燒,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的氣體,比如煤焦油、尼古丁、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甚至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的粉塵,以及顆粒物,這些顆粒物吸到肺裡,會對我們的呼吸道黏膜產生損傷,因此會增加肺癌的發生率。

在傳道授業的講堂上,在學子滿棚的教室裡,為了自己和學生的身心健康,是不宜吸菸的。

二、職業操守不允許。教師的職業是一種特殊的職業,是一種用生命去感動生命、用心靈去澆灌心靈的職業。教師的一言一行都會對學生品格的塑造起到很大的影響。所以教師工作的這一特殊性決定了教師心理素質的重要性,教師不僅要有“傳道授業”的淵博學識,還要有“誨人不倦”的責任意識,正所謂“身正為範,學高為師”。具體到吸菸這件事,教師就應該有較強的自控能力,你煙癮大可以在你的私密空間去吸,在學校允許的場合去“享用”,但不宜在教室裡展示這種“壞毛病”,做為人類靈魂工程師,教師應該守住職業操守這個道德底線,時時事事給學生做出良好表率。

三、法律法規不允許。2003年我國就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於2006年1月9日在我國生效。《公約》第8條規定,在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場所全面禁止吸菸,並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準則。

我們國家制定和實施的《公共場所控煙條例》第十條規定: 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菸。第十一條還規定了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菸的範圍,其中第二款甚至規定,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不能吸菸。

可見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也很嚴格,公共場所是不能夠吸菸的。

也談王德峰教授課堂上吸菸

據說,王教授聲稱吸菸危害不大,只是對咽喉有些影響。他這樣的說法是極端錯誤的,希望他珍惜自己和別人的健康,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多學習一些控煙方面的法律知識,做一個身正學高的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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