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商標體系中,商標主要有兩種,
一是已註冊商標;二是未註冊商標
;至於馳名商標或非馳名商標依然在這個範圍內,包括已註冊和未註冊馳名商標。
至於商標具體需要如何使用,現行商標法律體系其實並沒有具體的要求。
1、關於已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63條的規定:
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註冊標記包括㊟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瞭解:
如果商標已經被註冊,則可以在商標旁使用註冊標記,即使用㊟或®。
當然,上述規定已經明確了,是可以,沒有說必須。所以,商標註冊權人可以對已註冊商標進行標註,也可以不進行標註。
所以,大家可以看一下自己的手機背面,不論是華為手機還是iPhone,在華為或iPhone這些已註冊商標旁邊並沒有標註㊟和®,但這並不影響其作為已註冊商標所應獲得保護。
2、關於未註冊商標
也有很多人認為,™是適用於已申請且未獲得註冊的商標。其實,這種說法並沒法律依據。™是trademark的縮寫,其作用只是提醒大家這是商標,至於是註冊商標還是未註冊商標,則™並不能進行區分。
對於已註冊商標,也可以使用™進行表示,來告訴大家這是個商標,而不是產品型號或商品通用名稱等。
3、未註冊商標不能使用㊟和®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商標未獲得註冊,而在商標標註㊟或®,則表示告知消費者該商標屬於註冊商標。因此,該行為屬於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則涉嫌違反上述條款,會被處以條款所規定的罰款等處罰。
總結:
只有已註冊商標可以標註㊟或®,未註冊商標則不可以使用該標註。
™
並非法律規定的商標標註,既可以使用在註冊商標,也可以使用在未註冊商標,用於告知消費者該標誌屬於商標。至於是註冊還是未註冊商標,則TM並不能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