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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理學角度看,動機和情感都是情緒的一部分

心理學家賴爾認為,動機和情感兩者都是情緒的一部分,但是前者是一種傾向,後者則是發生的事物,而且是一種很難於進行研究的事物。

賴爾做的第二種比較介於傾向與激動之間。他用激動的概念去描述不同程度的、顯然干擾了有條理的思想的騷動

。按照這種解釋,激動與傾向截然不同。

一個人不會因無力進行領導而大發雷霆。賴爾認為激動暗示著具有反對激動活動的傾向。

例如,悲哀能被看作一種感情的傾向,這個感情傾向由於我們寄予感情的人的死亡而受到阻撓

。賴爾認為,在日常談話中,常常把情緒歸結為激動。如果這是情緒概念化的一種正確方法,而且賴爾顯然認為並非如此,那麼動機和傾向就不可能是情緒。某些情緒詞彙如“擔心”、“焦慮”或“窘迫”被用於心境或導致心境的傾向。

如果這種傾向變得持續或長期存在,那麼它便成為一種性格特質,按賴爾的話說,這種心境的概念並不暗指著活動,而是代表著傾向。

為了說某人是處在某種心境中(例如,憂悶),就要描述他目前的行為,並同時預測他將來的行為

。賴爾還認為激動是傾向的條件,但是它並不象心境一樣包含著意向。如果我們被激動起來了,那麼我們並不去想應做什麼或應想什麼,正常的行為和思想過程受到干擾。

從心理學角度看,動機和情感都是情緒的一部分

因此,在賴爾看來,這也是情緒的一個方面。在對心境的分析中,賴爾認為如果我們說某人是在某種心境中,就是已經判斷了他在心境的狀態中去說或去做了許多彼此之間只有鬆散聯絡的事情。

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是在一種心境中,他的行為就被壟斷了

。按照這種方式加以考察,我們用於描述心境的詞彙涉及到短期趨勢,這種短期趨勢表徵了一個人在那時的完整的“傾向”。

賴爾認為人們常常把心境的詞彙用作情感的詞彙,並指出這是錯誤的用法。情感產生和進行得很迅速,而心境則是持續的,並且大概具有緩慢的開端。顯然,我們在與他人的交往中必須學會稱呼身體的感覺。

我們在特殊的情境中體驗到這種感覺,並且由於它們對我們是很重要的,我們就試圖去描述它們

。其他人修改並訂正我們的描述,並且當它們在類似的情境中根據他們的體驗和學習表明是正確的時候,這種描述便得到了強化。

詢問身體感覺產生於什麼動機是很有意義的,賴爾認為情緒性情感在原因上屬於激動,它們是激動的標跡。

賴爾所做的最後區分是介於情感和愉快(或痛苦)之間

。他論證說,愉快可提示為一定型別的心境,也可為一定型別的情感。賴爾透過指出愉快詞可用“享受”或“喜歡”等動詞所代替,也可用“快樂”或“狂喜”等詞所替代來說明這一點。

從心理學角度看,動機和情感都是情緒的一部分

在賴爾的評價中,快樂或狂喜是激動的心境詞彙,而喜歡或享受這類狀態或對它們的描述則並不是情感。

大多數感覺或情感即不是享受也不是喜歡或不喜歡。最後,賴爾提出通常使用情緒概念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前兩種主要是透過參照情緒去解釋行為。在已做出的或多或少的理智活動的基礎上,按照動機或傾向的意義使用情緒的概念,或者用它去談及心境,包括激動或不安。

賴爾認為通常使用的情緒的第三種含義關係到劇痛和痛苦。這些是情感和情緒。雖然這種用法顯然不能對已出現的行為做出任何解釋。

賴爾認為我們透過一個人說什麼、怎樣說和說話時的姿勢獲得對一個人的傾向或心境的理解

。我們也用同樣的資訊去發現自己的動機和心境,雖然可以爭議說這是更困難的。賴爾認為我們不能透過意識和內省的直接方法來了解心境和傾向,他認為它們並不是比習慣或疾病更特殊的體驗。

這裡表述了三種有關的但是不同的情緒觀點,它們至少引起了兩個問題:這些觀點之間的共同點是什麼?

心理學家能夠從這種情緒研究中學到什麼?各觀點間的共同點主要在於進行分析的方式

。它們都是從情緒一詞和與它相關的各種概念的日常用法出發,然後做了極大的努力去理解我們於日常談話中做出的細緻的區分。

從心理學角度看,動機和情感都是情緒的一部分

這類探討經常極為迅速地被心理學家掩蓋了。

在回答第二個問題時,從中獲得的或許是一個相當嚴肅的告誡

。例如,在閱讀了賴爾的陳述之後,毋庸置疑的是情緒並非一個可被輕率地不予考慮或被輕率地解釋、研究和簡單理解的隨便的概念。首先,需要進行概念分析。

當然,就情緒的題材而言,存在著大致相同的意見,實驗心理學家在進行他們的實驗研究上是完全有理由並且相當合理的。

但是,為了獲得適當的理解,在概念水平上,特別是在關係到對情緒的認知方面進行現象學分析時,提出某些思想也是很必要的

。這是三位哲學家的另一個共同點。他們每人都闡述和暗示了情緒的關鍵性一面在於體驗的性質。

拜特吉克進行了系統的努力去闡述情緒的現象學探討中所包含的內容。一個基本的設想在於,

行為是一系列的或系統的蓄意行動,這種見解與激進的行為主義或其他較溫和的派生理論的設想是相對立的。

理解“蓄意”的最適當的方法是對意識進行分析。這裡的設想(雖然拜特吉克稱它為事實)是意識,對於某種有意義的事物是必需的,因為意識有目的地指向它。

從心理學角度看,動機和情感都是情緒的一部分

按照這種方式來看,意識並不是想象,也不僅僅是假設,而是現實。拜特吉克相當正確地指出科學與事實相關聯,但是他繼續詢問事實是什麼,而且特別問到感情是否是事實。如果我說:

“只要我是在我的同事面前,我就覺得生氣”,那麼,這是確實的嗎?拜特吉克給情感下的定義是,它是有意地現存的活動

。因而,情感的意義在於它表明的內容。

如果我們感到愉快或感到憤怒,這暗示著我們知道確定的情境對於我們所具有的意義。

普通的現象學探討從這種意見出發:意識永遠是對某物的意識,並且我們也意識到存在。

這意味著我們在我們必定起反應的情境中意識到存在,也就是說,我們必定具有態度和情感並做出有意的行動。

情感和情緒在各種情境中起著確定我們的態度的作用,每一情境都能引起我們的特殊的情感。

這種情感是對情境的自發反應,它把情境轉變為一個新的世界。這裡必定包含著某種選擇

。我們對一種情境的情緒態度是由情感確定的,儘管我們在某些情境中可以為了改變對它的情感而選擇(按某種非反射的方式)去變得愉快。

在這類情況中,拜特吉克認為情緒並不是有意的,它近似於感覺或興奮。我只意識到我自己。

如果我厭惡某人,那麼我就把自己投射(在感情上具體化)為處於厭惡狀態,並以此進一步投射到對方

。這是由情感造成的。這種投射反轉到情緒上並具有情緒的特徵。因而,我們在體驗到情緒時是不能沒有情感的。但是情緒並非是有意的,它是透過情感而呈現的我們的生存狀態的特性。

從心理學角度看,動機和情感都是情緒的一部分

儘管照此看來情感和情緒都是自發的和無意的,我們仍能透過用語言造成的情境來改變情感。所以,我們可以有意地用語言去改變、增加或抑制我們的情感。拜特吉克論證說,

我們的生存狀態在兩種極端的情形中會遇到限制,這就是有意行動時的阻抗和無阻抗

。這有意義地導致了我們能感到高興或愉快的四種方式和我們能感到不高興或不愉快的四種方式。

我們將感到高興,如果:(1)從事某一事物或同某人在一起;(2)有一種豐富多采和變換無窮的生活內容;(3)擴大了我們強調的自我;(4)與其他人或事物同化。我們將感到不愉快,如果:(1)被拒絕;(2)被征服;(3)被傷害;(4)失去自身的一部分。

拜特吉克認為,可以採用對各種情境的現象學分析去理解表情的意義。他的例子之一是微笑。

什麼是引起微笑的情境特點(現象學上的)呢?他認為一個微笑預示了未來的某件事情。

比如我們受到溫和的刺激並且知道這種刺激將溫和地保留在我們的有意行動中。微笑是一種不費力的身體活動。

它產生於主動而較少活動性的一般態度之中。在這一點上,存在一個明確的反論

。即微笑是表示鬆弛的一種活動,是快樂或興高采烈等事情的開端。所以,隨著一個微笑,我們使面臨著的情境發生改變,與此同時,使自己面對已被改變的世界,也就是說,我們意識到它。

從心理學角度看,動機和情感都是情緒的一部分

顯然,對情緒進行真正的現象學分析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麼,它的價值是什麼呢?它值得進行嗎?拜特吉克就這些問題提出了明確的主張。他指出,現象學探討並不是內省,

也就是說,它不是對主觀體驗的檢查,而是把目標指向體驗現象和不同的活動如知覺、思想、情感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比起具有行為主義傾向的心理學家來,“活動”一詞有著極為不同的用法。現象學是否被認為是真實的,是無關緊要的。

重要之點在於被稱作本質結構的事物。因此,詢問“內疚或憤怒是什麼?”的問題並不比詢問“椅子或桌子是什麼?”的問題更有意義。

所要尋求的不是可看到的因果關係,而是對內部本質結構、也就是情緒結構的探索。

因此,現象學探討需要按這些概念做出越來越完善的描述。其目的是對各種情境中的情感體驗加以分析,以便在我們普通、正常的生活方式中發現模式和不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