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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律師:別做夢了

「法律知識」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律師:別做夢了

傳說中的分居兩年自動

離婚

實際上並不是“自動離婚”,而是說“分居長達兩年”可以作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無修復可能”的一種事實依據,進行訴訟離婚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而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就離婚意願及相關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協議離婚時,就只能採用訴訟離婚了。

我國《婚姻法》第32條中就明確規定了:男女一方提出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先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許離婚。那麼這個感情已經破裂,該由哪些因素來衡量呢?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感情已破裂: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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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有分居兩年的事實,但並不代表一定會離婚,分居滿兩年導致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些因因工作調動而分居的不算;二是分居是連續的,也就是兩年內夫妻雙方沒有同居情況,那種鬧矛盾似的斷斷續續的分居不算。因此,更可說明“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是謠傳。

那有的人會說,如果自己的配偶無法與自己辦理離婚證,是不是就算可以自動離婚呢?比如說配偶失蹤,無論是因意外失蹤還是“自動”失蹤(比如外出避債),都不能夠視為婚姻關係自動解除,但可以向法院已對方失蹤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可因此做出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

「法律知識」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律師:別做夢了

在我國法律認定中,有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呢?有一種!那就是當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處於喪偶狀態時,在世的一方不用提起離婚訴訟,也無法辦理離婚證,婚姻關係自配偶死亡時就自動解除,去世一方的死亡證明就是在世一方的無配偶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