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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板橋巧斷僧尼案

公元1746年(乾隆十一年),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知縣時,曾無視舊禮教巧審風流案。

鄭板橋巧斷僧尼案

鄭板橋巧斷僧尼案

鄭板橋巧斷僧尼案

有一次,縣衙門前蜂擁地來了一大群人,一對年輕僧尼被繩索綁縛,衣服撕破,鞋襪脫落,渾身抖顫,哀哭不已。旁邊幾個穿長袍馬褂的紳士,指著小和尚和小尼姑的鼻子斥責著,一個說:“僧尼通姦,玷汙佛門,傷風敗俗,天理難容!另一個說:“壽仁寺的和尚同大悲庵的尼姑通姦,必須嚴厲懲治,叫他倆死無葬身之地!”又一個說:“捉姦捉雙,豈能輕饒!“還有一個說:“萬惡淫為首,僧尼淫亂,罪上加罪!”

鄭板橋審堂時,一看這對僧尼年輕秀美,年齡相仿,有心成人之美,經過審問,才知他倆從小青梅竹馬,相親相愛,後因婚姻不自主,才被迫出家,但六慾未絕,情意難斷。鄭板橋當即批示並宣讀:

鄭板橋巧斷僧尼案

“僧尼相愛,情投意合,無罪。令其雙雙還俗,結為伉儷,當眾拜堂成親。”

小僧小尼轉驚為喜,雙雙拜謝父母官,接著進行拜天地,並相互對拜,當堂結成良緣。這時,幾個紳士瞠目結舌,呆若木雞,有人還以為知縣大人喝醉酒誤判了。

其實,鄭板橋並沒有喝醉酒,此時他還詩興大發,當堂作詩一首,吟道:

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規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