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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何一夫一妻多妾制,如今看來還有人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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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婚配製度,準確的說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便是皇帝,也只有一個妻子。其餘的是妾。 在古代,娶妻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妻子的地位也相對比較高,當然,只是相妾而言。

丈夫要休妻,也要從這有七種理由休妻,分別為: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口多言,盜竊。是為“七出”,還有三種情況不能休妻。分別是:有所取無所歸,先貧賤後富貴,與更三年喪。是為“三不出”,總體來說,約束多,保障少。不過相對於妾,已經算地位高了。妾可以隨意買賣,可隨時趕出家門。

古代為何一夫一妻多妾制,如今看來還有人說合理

正妻之下,是姬妾,亦即有名分的小老婆;姬妾以下,是婢女和歌伎,也就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女奴隸。男主人可以隨便跟她們發生性關係,也可把她們轉送給任何人,即便在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將其活活打死,主人也無須償命。如果說,姬妾屬於半拉主子,多少還有點人的權利,那麼,婢女、歌伎則完全屬於奴隸,她們只能和奴隸通婚,倘若誰敢揹著官府,把她們升格為姬妾、甚至正妻,就要追究這家主人的刑事責任。

《禮記正義》中的《內則》明確規定:“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非常明白地指出,沒有明媒正娶,男女結合一律視作非法,換句話說,叫做“淫奔”、“苟合”,社會上根本就不承認。一旦成為正妻,她的職責也就明確了,叫做:“上以事宗廟,而下繼後世矣”。可是,一輪到小老婆們頭上,權利便大打折扣,不管這個女人是什麼背景、什麼姿色,她們的活兒非常不體面,叫做“以色事人得幸者也”。聽起來,和花街柳巷的妓女差不多。

唐朝法律非常強調正妻的優越性,正妻和小老婆,簡直不可同日而語。《唐律疏議》當中涉及“鬥訟”的內容,很顯然,不拿姬妾當回事兒,更不拿奴婢當人。其中規定:“諸奴婢有罪,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無罪而殺者,徒一年。期親及外祖父母殺者,與主同。下條部曲准此。”什麼意思呢?宰殺一名無辜婢女,至多判一年徒刑了事。如果這些婢女有罪,被主人殺了,那麼,只需要承受“杖一百”的處罰。

妾在古代性生活中的地位

而在妻妾地位懸殊的古代,妾只有一項權利是和妻同等享受的,那就是性生活。古代不少人除了貪戀妾的美貌之外,妾在古代還有更重要的一項職責,那就是生育。如果說妻與夫是一種姻親關係的話,那麼妾只是家庭的生育工具。《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她們在性生活上,雖然和妻子能享受到一樣的權利,甚至更優越,但她們的地位始終不高,比如古代還有規定說: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與丈夫通宵相守,必須在性交完畢後即離去。

在很大程度上,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盛衰可以視為中國古代經濟的晴雨表。一般來說,每個朝代建立之初,經濟都比較脆弱,老百姓在經過長期戰亂之後,尚未穩定下來,土地大量荒蕪,人煙稀少。統治階層目睹前朝滅亡,從思想上或多或少認識到前朝的腐敗特別是後宮無限制的膨脹是其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對一夫多妻在數量上有所控制。但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之後,經濟恢復,社會穩定,前朝滅亡的教訓也已淡忘,一夫多妻制就進入繁榮時期。皇帝首先開始瘋狂地無限制地佔有女性,如漢武帝時“後宮數萬人,外討戎夷,內興宮室”。

可以推測,一夫一妻多妾制對中國古代人口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無論是人口素質還是人口數量。在明代以前,中國古代的人口數量一直在六千萬以下徘徊,這除了各種自然因素外,一夫一妻多妾制可以說是一個重要因素。按照自然生殖的法則,同一個時代男女性別比例差別是很小的,以保持男女比例平衡。但是盛行於中國古代的一夫多妻打破了這種平衡,特別是皇室後宮對女性佔有數量的龐大,再加上同時代各個階層的多妻,使得社會底層很多男子無妻可娶,終生獨身一人。

然而一夫一妻多妾制並未能實現人們多妻多子的願望,僅是滿足了“一夫”的生理慾望,以及佔有慾。西漢時,後宮平均宮女約五千人,但西漢15個皇帝共生育子女58個,平均每人不足四個子女,與民間一夫一妻生育率大致相等。

古代為何一夫一妻多妾制,如今看來還有人說合理

一夫一妻多妾制嚴重影響了中國古代的人口素質的提高。影響人口素質的提高具有很多種因素,現代科學證明遺傳是其重要因素。在中國古代,皇帝選拔健康、聰明、漂亮、美麗的女子入宮,顯然也是為了優生優育,以希望保持皇室高貴的血統。但是,他們佔有很多智慧、聰明、漂亮的女性,而又“聚而不御”,就對中國古代人口帶來了巨大影響。

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結果使得留在民間的女性無論長相或智力都極為一般,按照遺傳科學,這種做法,顯然對中華民族的身體素質提高不利,特別是幾千年來一代一代這樣的選拔,其影響非常深遠。正如梁啟超的一句話:“它有害於養生,有害於傳種,有害於蒙養,有害於修學,有害於國計。”

古代皇帝的性生活安排

古代皇帝的種種性生活管理制度我們就不多說了,安意如說得好“皇宮是個金碧輝煌的妓院,皇帝是天底下最大的嫖客。”這個嫖客當得真的不輕鬆,在性生活上所受的種種約束世人都心知肚明,那麼除了皇帝,古代的平民百姓在性生活上是怎麼安排的呢?《禮記·內則》記載:“故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將御者,齋漱浣,慎衣服,櫛緲笄總角,拂髦,衿纓,綦屨。”乖乖,與妻妾性交的順序和次數居然都有了規定,看來一夫多妻從來都不是什麼好事情,多累多麻煩啊。而且,在古代,男性需要在六十歲後才可停止履行性生活的義務。

那為什麼還有人說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要知道,相對於現在的自由婚姻,古代的婚姻約束很多,也更純粹——-純粹為了承嗣。婚姻的唯一目的是傳宗接代,在這一大前提下,一切制度、法律都服務於承嗣。 古代人的壽命怎麼樣?不怎麼樣。

古代醫療條件太差,醫療知識匱乏,壽命普遍很短。唐宋時期,平均壽命大約30歲左右,直到清朝,平均壽命也只有35歲左右。在整個古代歷史,有一半人長不到14歲就夭折了。

古代為何一夫一妻多妾制,如今看來還有人說合理

以清朝皇室為例,清朝皇帝子女的整體夭折率很高,拿康熙和乾隆兩位高產的皇帝來說,康熙共有35子,20女,其中有24子7女活到成年,夭折率約44%,乾隆共17子10女,僅有10子5女活到成年,夭折率約為45%。擁有最好醫療條件的皇室尚且如此,普通平民可想而知。

所以如何能夠保證自己的香火不斷?在有限的生命裡,儘可能多的留下子嗣才能保證不至於還沒長大就全軍覆沒。試想,古代人敢只生一個嗎?有50%的機率,還沒長大就夭折了。 於是,在法律上,規定在一夫一妻的基礎上,可以多妾,實際上,是對社會現狀的一種合理的應對。是符合承嗣這一最重要和最基本訴求的。

說了這麼多,無論什麼時代,這個特權都只掌握在資源集中者手中。另一個角度想,即便沒有承嗣壓力,沒有那麼多夭折,在一個男權社會,會不會有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答案肯定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