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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子只寫一個人名字算誰的?哪些情況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後房子只寫一個人名字算誰的?

婚後購房,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的歸屬,主要看購房款來源。

具體來講大致有五種情況:

1、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買房,不管房子登記在誰名下,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婚後,一方使用自己婚前財產全款購房,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仍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內變更為對方的名字,如無特殊約定的,依法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為對己方子女的贈與,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對方名下,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婚後,一方父母部分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出資部分一般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依法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法定屬於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於公民在婚後購買房屋的情形,如果不能證明是利用獨屬於自己的資產支付的房款,那麼即使房產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此房屋也不會被認定為是購房者個人的財產。故此公民在支付房款之後,可以將支付憑證保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