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共同富裕重在初次分配中實現機會公平

共同富裕重在初次分配中實現機會公平

初次分配即各種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獲得的報酬,初次分配過程中如果造成了巨大的和普遍的收入差距,第二、三次分配就會面臨很大的調節壓力,並且會遭遇大家所說的效率和公平難題。把好共同富裕第一關,在初次分配中實現機會公平,有助於緩解第二、三次分配的壓力,實現財富創造和分配的高效協調。

初次分配有一個關鍵的特徵,即生產和分配是同時進行的。企業在組織生產時,投入生產的土地、資本、企業家能力、管理者技能、勞動力根據合同約定,在完成上交給政府的稅金後,產出扣去成本的增值部分,以不同形式分給各項生產要素,可能是以租金、利息、利潤分紅、增值分享、獎金、工資等不同形式。

初次分配時如何實現公平?還是隻能效率優先?初次分配也需要考慮公平,而且公平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是統一的,這裡的公平是指機會公平。

首先,在制度安排上確保資本、勞動力、土地要素所有者都有公平的行業進入機會。

需要儘量減少行業進入的各種顯性和隱性的行政性進入壁壘,做到對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一視同仁,避免“玻璃門”“旋轉門”“彈簧門”對民營資本的實際排除。即便國家規定了對民營資本開放的新政策、新規定,這三類門仍然導致民營企業很難進入一些有著高壟斷利潤的行業或者專案,看得見卻摸不著。企業依託行政性壁壘獲得壟斷地位,除了能夠排除競爭威脅,還能夠從充分競爭的上下游轉移利潤。壟斷行業的高管和從業人員的薪酬,往往高於充分競爭行業平均水平的幾倍、十幾倍。

初次分配環節的不公平,並不僅僅存在於資本與勞動者之間,也存在於不同行業的管理者之間、勞動者之間。確保行業進入的機會公平,需要消除所有者身份的差異化效應,做到對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外資一視同仁,讓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有相同的機會與產業結合分享增值收益,平等保護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勞動者的權益。

多數情況下,如果競爭不被非經濟力量阻止(往往來自於部門對在位企業的選擇性保護),任何行業的高額回報都會吸引其他企業進入這個行業。競爭壓力會使得該行業的產品價格下降,進而導致超額利潤下降。行業的壟斷會是暫時的,不會導致不同行業間的收入差距持續擴大。

共同富裕重在初次分配中實現機會公平

其次,對自然壟斷和政府特許經營行業要進行產業規制。

如果在某個行業,單一企業壟斷市場的社會成本比多個企業進行競爭小,該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例如自來水、電力供應、郵政等規模經濟比較顯著的行業(當然,這些行業仍然可以對基礎設施投入和其他要素投入進行切分,分離出可以透過競爭提高效率的環節)。同樣,政府也會在某個階段,對某些行業提供特許經營權,對競爭進行限制或排除,例如菸草專賣、成品油批發零售。自然壟斷行業和政府特許經營企業的壟斷地位,會使得企業不是透過提供高品質的產品和服務獲得利潤,而是利用壟斷定價從上游供應商或下游客戶那裡獲取更多的剩餘,資本獲得了高額回報。

這導致初次分配不公平,並削弱了上下游企業的競爭力。對於這一類企業,政府應該採用價格管制、稅收、資本回報率管制、基礎設施與其他環節分拆引入競爭(例如電網施行兩頭放開,中間管控的措施)等手段,控制自然壟斷和政府特許經營行業的超額收益水平。上述管制措施對於建立機會公平的創業和就業大環境,防止在初次分配中行業差距過大,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反壟斷主要是在市場結構上進行預防,對於有可能導致市場壟斷的併購進行預先阻止,避免壟斷危害結果產生後再去幹預,這樣可以大大降低社會成本。對於市場競爭形成的有一定壟斷勢力的企業,可能是企業技術創新或者經營效率較高的結果。反壟斷不能僅僅從結果出發,否則容易變成打擊先進。那麼,該如何對這一類企業進行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

一是防止寡頭壟斷企業之間透過合謀制定壟斷價格;

二是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知情權和選擇權,防止企業透過侵犯消費者權利而不當獲利;

三是防止壟斷企業利用其市場地位限制其他企業的選擇,遏制競爭對手的發展。

也就是說,要引導企業將資源花費在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改善使用者體驗上,而不是處心積慮地誤導消費者、打壓競爭對手。

第四,積極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成長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動態競爭。

中小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中小企業發展在增加就業、促進收入提高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一些有效率的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將會成為在位壟斷企業的競爭對手,使得市場競爭程度提高。促進競爭是降低壟斷的社會成本的最有效手段。這需要有效率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在企業創業、發展、成長、成熟的不同階段提供支援,因此需要有效激勵各類投資,讓市場對投資所承擔的風險給予充分補償。這進一步要求產品市場、資本市場的進入機會是公平的,不管國企、民企都只靠產品競爭力和財務業績去獲得訂單和資金、資本、土地等要素。

總之,在初次分配中保證各要素行業進入的機會公平是前提,市場的公平競爭是核心。透過保證不同型別的主體有公平的參與機會,保證各類要素所有者有參與生產、分享生產成果的權利,這是非常重要的。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則保證了企業與企業之間能夠按照各自競爭優勢高低獲得不同的市場份額和利潤回報,資本、管理層、勞動者之間按照各自的邊際貢獻獲得報酬。中小企業不斷成長,使得市場能夠獲得競爭的動態效率,任何企業的壟斷都是暫時的,不斷創新的更有進取心的企業家會不斷湧現出來,取守成者而代之。如此,則初次分配的利益格局不會固化、差距也不會太大,那麼第二次、第三次分配的調節就更容易進行,也更容易實現社會公平。

(作者劉明宇為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應用經濟學系副教授、復旦大學企業發展與管理創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產業結構調整社科創新研究基地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