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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發聲!從業抵制!資格取消!

央媒發聲!從業抵制!資格取消!

10月21日,“平安北京朝陽”官方微博釋出案情通報稱:近日,朝陽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朝陽某小區賣淫嫖娼。對此,警方依法開展調查,將賣淫違法人員陳某卉(女,29歲),嫖娼違法人員李某迪(男,39歲)查獲。經審查,上述人員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均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

對李雲迪進行從業抵制的公告

日前演藝人員李雲迪因嫖娼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依規啟動行業道德自律評議程式。經綜合本會道德自律委員的評議意見,對演藝人員李雲迪做出如下評議,特此公告:

央媒發聲!從業抵制!資格取消!

遵紀守法是作為普通公民的基本素質。作為公眾人物,李雲迪的行為表現出其法律觀念淡漠、道德自律缺失,其行為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德,造成惡劣影響。

因此,本會對演藝人員李雲迪的違法行為進行道德申斥,並根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會員單位對其進行從業抵制。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演藝從業人員,務必加強自省自律,提高遵紀守法意識,自覺規範言行。以身試法,終將自食惡果。

中國音樂家協會

取消李雲迪會員資格

中國音樂家協會發布宣告:取消李雲迪會員資格,全文如下:

據北京警方通報,鋼琴家李雲迪因嫖娼己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訊息一經發布,即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產生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李雲迪,系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依據 《中國音樂家協會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中國音樂家協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取消其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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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李雲迪完全是自作孽

李雲迪嫖娼被抓,再次給某些視國法為無物的人敲響警鐘:

遵紀守法是底線,誰敢突破底線,就是自作孽不可活!

一個時期以來,某些所謂的“明星大腕”頻頻挑戰社會良知、道義乃至法律尊嚴,這些被捧上天的人早已找不到北了。但現實總會把他們打回原形。

顏值不是擋箭牌,才藝也不是護身符。身為明星,更該潔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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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銳評:明星嫖娼被抓,

不要指望輿論的“包容”

明星不要指望輿論的“包容”。

明星嫖娼被抓是網際網路上頂級的瓜,出一個熟一個。眾人圍觀吃瓜,也是世間的一種平衡方式。明星手裡的主動權是:別讓自己成了那個瓜,也別做別的瓜。

央媒發聲!從業抵制!資格取消!

嫖娼如何處罰?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或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非法性關係的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因嫖娼被拘留,

對以後會有什麼影響?

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存。

因嫖娼被採取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儘管不屬於刑事犯罪前科,但對行為人日後就業可能存在負面影響,如若需要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則會有顯示。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外,對於嫖娼被拘留的人員,在相關行業要求、道德標準方面,也需要承擔不良後果。例如,對於演藝人員而言,除了接受法律制裁,還需承擔行業抵制及公眾道德譴責。

今年2月,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

《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範,規範包括10項義務性、責任性條款以及15項禁止性條款。

《辦法》第八條規定,演藝人員不得出現“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辦法》第十五條,對“違反從業規範的演藝人員”,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可以採取的自律懲戒措施包括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取消相關評比資格,還可以實施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甚至“跨行業聯合懲戒”,也就是我們熟知的“封殺”。

哪些嫖娼行為

可能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對於性交易主要打擊的是賣淫一方的行為,在條文上專門設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一節,對賣淫相關行為有嚴厲處罰。

在我國,嫖娼行為通常不構成犯罪,但是實務中主要有以下情形,存在其他犯罪的可能:

第一,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的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二,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賣淫嫖娼是具備自願性的錢色交易,但不能排除在過程中行為人存在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其他手段侵犯婦女性自主權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強姦罪。

第三,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也就是說,不論是否在嫖娼的情形下,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若無其他違法阻卻性事由(如有充分證據證明行為人沒有違背幼女意願,且行為人不明知對方真實年齡),則以強姦論處,且從重處罰。

第四,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如果嫖娼行為涉及多人且有未成年人,則可能構成犯罪。

第五,

若行為人嫖娼後拒付嫖資,是否構成財產犯罪,則存在較大的理論爭議,但我國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賣淫嫖娼締結的“合同行為”自然無效。因此,在我國嫖資不受民法保護,司法實務中也尚未以財產犯罪追究拒付嫖資者的責任。

黑白琴鍵,不容涉“黃”

人生正道,不容走歪

越是公眾人物,越需愛惜羽毛

顏值不是擋箭牌

才藝也不是護身符

遵紀守法是底線

崇德守法,才有未來

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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