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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十億為啥交易失敗?四大教訓

2021年7月騰訊因五年前的一樁合併案——騰訊音樂併購中國音樂集團,被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調查。最終的處罰是——罰50萬(注意是RMB),外加不得再犯,並解除獨家音樂版權授權許可。

50萬,對於騰訊上千億的經營額,說是九牛一毛,不如說是

萬牛一毛

殺雞儆猴。

兩個月後,SOHO與黑石集團的併購案因遭遇反壟斷審查,按法律必須報批,黑石宣佈終止收購要約。

看來反壟斷這招,警示謹慎合規的外資公司還是很管用的。常常一條法律出來,還沒實施,外資公司的法律研判已經走在前面。黑石CEO蘇世民有一本暢銷書《我的經驗與教訓》,很賴讀很受歡迎的。

其實,沒人知道,為啥騰訊只罰了五十萬就輕鬆過關。但這卻是反壟斷法的規定。未申報罰款最高就50萬;當然也可以判定併購無效。這個併購無效的代價太大了。就象是一種要麼判處死刑,要麼罰五十塊。結果,英明的監管部門,

藉機把案件發揮出了象馬伯裡訴麥迪遜案一樣的效果。

這一處罰,妙就妙在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高明之處在於,讓市場上所有企業知道了反壟斷,尤其是併購的生殺大權在誰的手中;並且以一種極低的代價就讓網際網路巨頭認可了這種權威判斷,並且心甘情願低頭認錯。額外的效益也很明顯,此舉極大地震懾了外資公司、合資公司。可謂一石三鳥。高明,真是不賴。

反壟斷法其實早在2007年透過 2008年8月實施,為啥現在才發揮其巨大作用?這可謂中國法律的秘密武器,老外是永遠也搞不明白的。哪天明白過來,那就是漢化了。法律在中國是一種神聖的檔案,當然還有一種檔案叫紅標頭檔案的更具體更管用。這些檔案似乎有時個別會有一個奇妙的特點,讓法律政策顯得十分靈活機動有效。有學者歸納成——有時高標準立法、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看來法律這裡面的道道真的太多太深。

總而言之,黑石集團計劃落空,潘十億打錯了算盤。盤點一下,內在失誤可能主要有四。

其一,物件錯誤。中美博弈關鍵時期,為啥選個外國公司而且還是黑石這麼名氣很大,容易被黑的公司?樹大招風嘛。

其二,路徑錯誤。設想另一種路徑,如果先轉手國內公司,再轉國外公司才好。併購路徑要充分理解民族主義情緒高漲的內在需要。

其三,時機錯誤。優柔寡斷猶豫不決。其實,要跑,要麼李嘉誠那樣提前佈局提前交易。一葉落而知天下秋。看到機場一個裸體雕塑罩上了,就知道冬天來了。Winter is coming。 房地產行業在房住不炒的宏觀調控形勢下不容樂觀,其實SOHO早有預判,可惜就是沒有象老王那樣壯士斷腕的決心。

其四,準備不足。沒有象許多網際網路企業那樣,在反壟斷領域引入智庫、建立研究院啥的,引進有政府經驗的反壟斷人士來把控風險,保駕護航。這種法律經濟研究機構,一是建立旋轉門高階智庫;二是協調資源,提早預判政策動向;三是及時研究政策風險。畢竟,房地產企業可能賺錢太容易管理比較粗放,不如網際網路企業那樣精細運營。當然,象恆大那樣,找個經濟學家研究政策性極強的行業,花1500萬請首席經濟學家,或許對於經濟判斷很好,卻又可能在政策法律的風險研判方面稍顯薄弱了些。

潘在美國看個球賽,一不小心也給央視放個正著。哈佛捐款,助力孩子走出去學習卡脖子技術。對於新一代富足起來的人們來說,有一點是和普通國人是一樣的,孩子在哪裡,心就在哪裡。你們把孩子送到哪裡,就知道哪裡是你們嚮往的生活。

大人孩子肉身出境,財富留在國內。不動產是搬不走的財富;政策規則是永恆的主題。

Winter is coming。雖說混亂是向上的臺階,可是也會有人從臺階上下來的。

潘十億的教訓,超過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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