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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了經常裸辭?小心找不到下一份工作!

裸辭,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話題。

習慣了經常裸辭?小心找不到下一份工作!

一、怎樣算“頻繁裸辭”?

以什麼樣的頻率裸辭會被HR認定為“頻繁”呢?一般在一年內更換超過2份工作,其實就可以算作頻繁裸辭了。

員工在正式轉正前會有一到三個月左右的試用期,而大部分人如果對崗位不滿意,都會選擇在入職7天到1個月內離職。這種過於短暫的求職經歷一般不會寫在簡歷上,這是一種不成文的規定。

但如果你僅僅入職了數月,最後又離職了,且有多次這種類似的經歷,便會引來HR的特別關注:“這個求職者每份工作都幹不久,真的靠譜嗎?”

為了降低用工風險,避免同一崗位頻繁換人,很多HR一開始就會將這種有頻繁裸辭史的人給pass掉。

習慣了經常裸辭?小心找不到下一份工作!

二、頻繁裸辭,問題出在哪兒?

如果你就是上述這種”每份工作都只能維持幾個月“的人,那你有必要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的求職方式有問題。

1、沒有職場目標

如果前期沒有做好職業規劃,很容易隨隨便便就找一份工作入職,幹了一陣子發現不適合自己,再匆匆忙忙離職,找下一份工作。

於是跳槽來跳槽去,發現竟然沒有適合自己的工作。

2、急於求成,心浮氣躁

所有的工作都是有一個積累的過程的,如果你想剛入職就接觸到工作的核心內容,拿到不菲的收入,這是非常不切實際的。

習慣了經常裸辭?小心找不到下一份工作!

在入職的前三年,好好積累,才能慢慢深入瞭解到行業的核心。

頻繁裸辭不是好事,一定要做好個人規劃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