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你的每一次理性選擇,都是為自己的偏好買單

你的每一次理性選擇,都是為自己的偏好買單

對許多社會學家來說,“理性選擇”這個詞總是讓人想到一個冷酷無情、精於算計的人,他只關心自己,並不斷尋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這種想法不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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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在經濟學家探索市場行為的過程中常常會運用“理性”這個概念,有時也稱為“經濟人”,是因為它能自動應用到簡單可解決的數學模型裡。

就像“最後通牒博弈”實驗所說明的一樣,

人們在現實生活中不僅關心自己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還會關心他人的利益,這些人往往是我們願意為之犧牲的人,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我們也會關心並維護社會準則和慣例,懲罰破壞規則的人,即使這樣做的代價很大。此外,我們還經常關心無形的利益,比如聲譽、集體歸屬感或者“做正確的事”,有時甚至比對待舒適的生活和物質財產更加上心。

理性選擇理論

指政治科學及社會科學領域的一系列理論,主張行動本質上都是理性的,人們在行動前會考量利害得失來做出決定。理性選擇中的“理性”是指,能夠分析、比較各種選擇的利益與效用,之後對於較高的效用與利益顯示出偏好,並作為行為的根據,這種“理性”屬於一種工具理性。

近幾年,研究“經濟人”概念的評論家針對理性選擇理論提出了很多反對意見。作為迴應,理性選擇理論的支持者極大地擴充套件了理性行為的範圍,不僅囊括了自私自利的經濟行為,還包括更現實的社會和政治行為。

事實上,如今的理性選擇理論不再是一個單一的理論,而是發展成了一系列理論,它可以根據應用情況的不同而做出不同假設。這些理論包含兩種基本觀點:

第一,人們對某些結果存在偏好。

第二,考慮到這些偏好,人們會盡可能從中選擇最好的方法來實現自己想要的結果。

舉個簡單的例子,

比起口袋裡的錢,“我”更喜歡冰激凌,而且如果有一種方法能讓“我”用錢買到冰激凌,那麼“我”會選擇這樣做。如果天氣很冷,或者冰激凌很貴,“我”可能會等到一個更暖和的日子再去買。同樣,如果買冰激凌需要繞很遠的路,那“我”可能會先去“我”本來要去的地方,冰激凌則等其他時間再去買。

無論“我”最後的選擇是錢、冰激凌、本來要去的地方,還是其他選項,考慮到當時的偏好,“我”都做了對“我”來說“最好”的選擇。

這種思維方式的誘人之處在於,它暗示了所有人類行為都可以被理解為試圖滿足自己偏好的行為。

比如:

“我”看電視是因為“我”很喜歡,而且願意把大把時間花在看電視上;

“我”投票是因為“我”十分關心政治,想要選出最能代表自己利益的候選人;

“我”會申請可以考上的大學,並在錄取“我”的學校中選出排名、助學金、生活條件等綜合情況最好的一個;入學後,“我”會學習最感興趣的課程;畢業時,“我”會選擇“我”能找到的最好的工作;“我”會和喜歡的人交朋友,並與那些“我”喜歡的朋友保持來往;當“我”不再追求約會的刺激,而是偏向於穩定與安全感時,我會選擇結婚;當家庭的好處(比如,有了孩子的快樂,我們無條件地愛他們,等我們老了時他們也會照顧我們)超過了責任增加、自由減少和養育帶來的負擔時,“我”會選擇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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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魔鬼經濟學》中,史蒂芬·列維特和史蒂芬·都伯納透過一系列故事闡述了理性選擇理論的解釋能力。這些故事裡的行為開始時會讓人感到十分困惑,但仔細研究你就會發現,它們是完全合理的。

例如,你可能會想,你的房地產代理是按業績獲得佣金,所以他會盡量把你的房子賣到最高的價格。但事實是,房產代理會把自己的房子留在市場上更久,而且賣出的價格比客戶的房子都貴。為什麼呢?因為給你賣房子,代理只能賺取差價的一小部分,而賣自己的房子時,他們可以得到全部的差價。後者可以留到價格足夠高時才賣,而前者不能。一旦你瞭解了房地產代理面對的這些激勵,或者他們真正的偏好,其行為就不難理解了。

你的每一次理性選擇,都是為自己的偏好買單

同樣,當你得知在一所走讀學校中,父母因為接孩子過晚而被罰款後反而接得更晚時,可能會大吃一驚。其實,是因為罰款減輕了他們對給學校老師帶來不便的愧疚感,他們覺得自己實質上已經為遲到的權利買單了。

一旦你明白了這點,一切就會迎刃而解。

同理,你也可以解釋一些發生在高中教師身上的令人困惑的行為,這些老師為了應對當時美國政府出臺的《不讓一個孩子掉隊法案》,竟然篡改了他們學生的試卷。儘管這可能讓他們丟掉工作,但被發現的風險很小,而因學生成績不佳被罰的代價要大得多。

除了人的因素和具體情況,也就是性別、政治、宗教、家庭、犯罪、欺騙、交易,甚至維基百科的條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列維特和都伯納還不斷強調的一點是,

如果我們想要理解人們做事的原因,就必須理解他們面對的激勵,以及因此產生的對不同結果的偏好

當有人做了讓我們感到奇怪或困惑的事情時,我們應該試著去分析他們的處境,找到一個合理的動機,而不是認為他們荒謬之極或是瘋了。一旦我們瞭解了之前不熟悉的背景,這些行為就會變得合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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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每一次理性選擇,都是為自己的偏好買單

魔鬼經濟學的核心觀點是,

無論我們討論的行為有多古怪或絕妙,都可以用這種方法分析

雖然列維特和都伯納的解釋非常耐人尋味,偶爾還會引起爭議,但他們的解釋在原理上與大多數社會科學的解釋大同小異。很多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可能會對細節產生異議,他們總覺得除非自己能用動機、激勵、認知和機會等因素成功地解釋一個行為,否則就是沒有真正理解該行為。簡而言之,只有將行為合理化才算真正地理解它。

不僅社會學家這麼想,我們也是。當我們試著去理解,為什麼一個普通人會選擇成為戰爭的犧牲品,就會在不知不覺中合理化他的行為;當我們試圖解釋金融危機的根源時,就會尋找促使銀行家創造和推銷高風險資產的合理動機;當我們把飛漲的醫療費用歸咎於醫療事故立法或程式導向的付款過程時,我們本能地使用了理性行為模型來解釋醫生這樣做的原因。

也就是說,

當我們進行自己的理解過程時,就已經在不自覺地採用一種理性行為框架了

注:以上內容摘自《反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