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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和身份證,“賺”了3100元還有6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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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和身份證,“賺”了3100元還有6個月刑期

法條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